县残联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为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从5月开始,县残联积极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在沂源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或安排未达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保证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县残联通过沂源电视台、《沂源通讯》、政务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了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通过文件交换中心向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下发了《沂源县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办法》;沂源县地税局通过手机短信,向纳税企业发送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3000余条。通过宣传,营造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按要求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积极进行年审。截止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