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农药执法人员暨药检(药监)县级所(站)长素质提升培
2017年10月22日至27日,我县农业执法人员在山东理工大学杏园宾馆,参加全省农药执法人员暨药检(药监)县级所(站)长素质提升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由山东省农药检定所举办,是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从《农药管理条例》解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处置、农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生产许可审批与监管、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与监管、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与信息报送、农药安全使用与药害鉴定处置、农药基层执法实践与思考、新《条例》视角下的农药监管与执法实务、农药产业现状及发展前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做了讲解,淄博、青岛、滨州等7地市药检所交流了基层工作经验。
新《农药管理条例》,改革农药管理体制,实行一个部门管理,减少重复管理,把原来的工信、质监、工商三个部门的职能合并到了一起--农业,这对***“几龙治水”的困局提供了法治基础,这将会对加强农药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法治保障作用。进一步严格监管,从源头上根治农药残留物,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把农药监管分为农业部、省农业主管部门、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三级,各负其责,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农业部门内部又划分了农业行政许可管理,农药检定检测、农业执法三大体系,职责明确,权力分明。新《条例》设立四个行政许可,农药登记、实验单位、农药生产、农药经营许可,均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局 程太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