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尹鹏上线县长百姓面对面节目相关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1、群众反映:建校生活区近期自来水供水压力小,造成生活不便。(责任落实单位:县万泉供水公司,责任人:毛允智)
答复处理情况:县万泉供水公司针对该问题安排客服部、巡检大队对该小区的表前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且公司的供水压力全天在0.20MPa以上,高于《山东省供水行业服务标准》所规定的服务压力不低于0.14MPa的要求。经调查,该小区由桓台职业中专建设,用水管线为自行设计、施工,缺乏科学规划和论证,不排除跑冒滴漏现象,造成中途泄压导致压力衰减。
目前,万泉供水公司正在工业街南侧新安装直径200的供水主线,已进入打压、冲洗阶段,将于近期投入使用,有望缓解目前的用水现状。鉴于该问题症结在于总表后供水管网,建议该小区管理单位对总表后的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群众反映:2011年,自来水公司在其门前安装管道,将其路面破坏,虽经二次修复,依然出现路面下陷,认为应重新给予修复。(责任落实单位:县万泉供水公司,责任人:毛允智)
答复处理情况:县万泉供水公司通过调查了解,该居民反映的问题是因供水主线漏水,中大塑胶公司作为责任单位进行开挖维修所致。对此,县万泉供水公司积极协调中大塑胶公司进行路面修复,中大塑胶公司已于第一时间修复完毕,该居民表示满意。
3、群众反映: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前(距退休3天)去世,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责任落实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责任人:樊霞)
答复处理情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时与咨询人联系,向其解释相关政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该群众所反映之人在退休前去世,未办理退休手续,故不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4、群众反映: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丈夫听力低下,妻子右腿残疾),能否享受相关补助。(责任落实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人:伊丕涛)
答复处理情况:县残联与咨询人联系就残疾人补助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目前,我县残疾人补助政策执行依据为《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桓残联发〔2010〕21号)。政策具体内容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经了解,咨询人不是低保户,不符合我县享受生活补助政策条件。咨询人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5、群众反映:残疾证在市内公交车上不予承认,咨询盲人乘车证何时办理,如何办理。(责任落实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人:伊丕涛)
答复处理情况:县残联针对该问题及时与反映人进行了联系沟通,并向市公交公司进行详细的政策咨询。经了解,我市盲人可直接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无需使用《盲人乘车证》。残疾人如遇个别公交车不按此政策规定执行,可拨打市公交公司电话(2281011)进行投诉,市公交公司将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反映人对县残联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6、群众反映:村里正在进行宅基地确权,1997年前所建住房给予确权,1997年后所建住房不予确权,是否合理。(责任落实单位:县国土局,责任人:董建昌)
答复处理情况:县国土局针对该问题,安排专人与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其详细讲解了宅基地确权的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在宅基地确权发证时,申请人需提供包括土地权属来源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确权登记程序依法登记发证,并无1997年后所建住房不予确权的规定。反映人对解答表示满意。
7、群众反映:县城内化肥厂宿舍区一直未通自来水、未通暖气,咨询何时能给予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县万泉供水公司、县春源热力公司,责任人:毛允智、荆伟)
答复处理情况:县万泉供水公司和春源热力公司分别针对“化肥厂宿舍区未通自来水、暖气”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化肥厂宿舍区共有6幢居民楼、1幢办公楼,建设时间为1986年—1996年期间,该小区的产权单位为原桓台县化肥厂(现更名为桓台县新宇化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该小区供水模式为自备水源井直供水,未实施集中供暖。
县万泉供水公司和春源热力公司经向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住建局了解,该小区属待拆迁地段,拆迁方案正在落实当中,新规划尚未出台,如果按现有布局实施供水、供暖,将会与改造后的整体布局不符,并造成公司与住户的财产、资源浪费。建议待该小区拆迁后,按照新的规划要求进行供水、供热设施的基础配套。
8、群众反映:群众咨询残疾人安装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有何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单位:县广电青鸟公司,责任人:陈军)
答复处理情况:县广电青鸟公司与咨询人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咨询人属肢体残疾,不符合《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关于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淄价字〔2012〕189号)第二条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安装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不享受该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但咨询人属低保户,可以享受低保户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办理办法已向咨询人说明,咨询人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9、群众反映:2014年5月份,向县民政局申请大病救助至今未给予答复。(责任落实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齐胜利)
答复处理情况:县民政局针对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落实。经调查,反映人夫妻二人因患心脏病、脑血栓长期治疗花费较大,于2014年5月申请医疗救助。果里镇民政办公室于6月中旬将申请材料由镇其他干部带到县民政局,因相关科室人员出发,放到局报橱而未告知,造成申请遗漏。现该申请材料已找到,并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救助其2000元,果里镇民政办公室已领回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