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物价局发挥物价职能服务科学发展
稳定物价是我国宏观调控目标之一。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已成为2008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桓台县物价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定规则 、当裁判 、搞服务”的职能,依法清费、治乱、减负,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桓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物价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
——访原桓台县物价局局长杨钦元
“我认为物价工作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维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物价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我看来,物价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原桓台县物价局局长杨钦元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从1983年起,我开始到县物价局工作,当时县物价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虽然人手少,但每年年底都要举行财税物价大检查。当时,由于是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对烟、酒、糖、茶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管得比较死,物价随国家形势的变化而变动。”
杨钦元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就在这个时期,桓台县物价局增加了8个事业编制,包括6个检查工作岗位和2个农产品成本调查岗位,重点加强对粮油等农产品价格的监控,进一步保障物价稳定。”
“由于当时国家管理的价格范围很广,但物价局人手又比较少,管理起来难度较大。我们主要依靠基层部门进行管理。每个基层部门(比如供销社)都设有专职物价人员,通过及时与之沟通信息,加强物价监督。除此,我们还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公平、放心的购物环境。活动每个季度评选一次,像百货大楼、二粮店、田庄供销社、新城供销社等都曾被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杨钦元说。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国家已经逐渐开始对各类生活用品实行价格放开政策,价格审批程序逐渐简约化,更好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帮助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县物价局逐渐加强了服务功能,在执行政策方面逐渐由过去以罚款为主转变到主动提供服务上来。”杨钦元说,“由于当时处于过渡时期,企业的定价机制也不完善,从而造成市场物价监管与企业定价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群众对价格政策存在片面理解,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百姓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后来,我们主动到企业中调研,加强与之沟通,变被动为主动,使市场定价更合理,更权威,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1985年全省物价工作经验交流大会上,桓台县物价局作为区县代表在大会上第一个作典型发言,受到省物价局的表彰。桓台县物价局在大会上提出的“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受到省物价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得以推广。
物价监管和行政服务功能不可分
——访原桓台县物价局局长李功成
“1991年,县物价局成立了价格信息中心,通过运用物价系统的整体优势,为物价管理提供充分的信息。”原桓台县物价局局长李功成说,“当时,桓台县一家大理石生产企业准备新上切割设备,来自意大利的某公司报价是200万元。这家企业的老板来到县物价局咨询此报价是否合理。当时没有互联网,我们就到省价格信息中心咨询,国家进出口公司的报价是110万元,比意大利公司便宜近一半。我们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使之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正是基于此,我们成立了价格信息中心,为社会和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我认为在市场调控方面,物价部门应发挥三个方面的功能,即物价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服务功能,三者相互结合密不可分。”李功成说,“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在这段时间基本得到遏制。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县物价局与县教体局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联合制定了收费监督卡,明确了中小学收费统一标准,全县中小学生人手一份,这在全市也开创了一个先例,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同时,在对农村电网改造的基础上,农村电价也经历了由一村一价到同网同价的过渡,彻底解决了农村用电乱加价、乱收费的问题。同时,为了促进服务业发展,县物价局对餐饮业实行分等定级。餐饮业被划分为大酒店、快餐店、路边饭铺三种档次,既方便了群众的现实需要,又规范了餐饮市场价格秩序。
李功成说:“为了保证企业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县物价局连续多次举办了物价员培训班,这是针对当时价格逐渐放开的形势开展的。企业可以根据产品成本、市场供求、消费者心理、季节差别等因素进行自主定价。同时,帮助企业建立价格台账,加强企业成本核算,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提高全民价格意识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构建和谐桓台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近年来,县物价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以宣传发动引路,提高全民价格法律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多次组织干部到各大商场、个体经营门店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并根据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重新制作了各类公示牌,对全县335 个行政村、76所学校、20家医院、12个物业小区、3个景区的收费进行了全面公示。建立健全了企业物价员网络,发放“企业缴费登记卡”200 余份,同时在桓台政务网上建立了现行收费及价格标准专栏,便于企业对收费及价格政策的了解,提高了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
以完善制度为切入点,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在全县11个镇建立了物价监督站,从335 个行政村、53个企事业单位聘请了义务价格监督员,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反馈制度等,做到制度健全、按章办事、责任到人。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超市配齐了物价员,明码标价率和标价准确率达到95%。
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打造新型价格服务空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粮油肉蛋菜及化肥等价格变动情况,分别实行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制度,并撰写价格监测分析材料,为上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今后,桓台县物价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价格工作目标,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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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物价局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价格法》,落实国家、省、市价格工作方针、政策,调控价格总水平,稳定市场物价;管理全县的价格和收费,指导规范价格行为;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定、呈报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定调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呈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市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市授权管理的收费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对全县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受理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市场主体委托,对各类资产进行价格认证;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财产损失价格进行鉴定;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一)超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收费审批程序的;
(三)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不实施管理行为或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
(六)不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或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的;
(七)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继续收费的;
(八)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收费行为。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