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举办山东省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
2016年12月30日,我县在县城中心大街桓台商厦至县档案局路段举办《山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县大班子有关领导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活动开展。
活动现场,全县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全面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受理咨询台、播放录音、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问题、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 热情、耐心地向群众宣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网上信访”明白纸,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深厚氛围,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据了解,《山东省信访条例》自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了“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确立了信访代理、“阳光信访”等制度,规定了信访事项五种终结情形,对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作了规范,对信访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扰乱公共秩序、信访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措施作了规定。
据悉,此次活动共设立宣传站36个,悬挂宣传标语4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近3000份,进一步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庞钰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