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
记者昨日从县卫生局获悉,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正式发布。《规范》指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索取和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医师应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合理诊疗。
县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规范》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其中,并划分为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其他人员6类。这个共10章60条的《规范》提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自律,不收受企业等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
《规范》要求,管理人员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不包庇学术造假。医师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王一鸣 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