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支付需注意哪些问题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城区经营一家小超市,某公司的业务员经常来送货,一直都是这个业务员和王女士结账,一年多累计了10多万的货款,都给了这个业务员。但是,前一段时间公司突然起诉了王女士,说王女士没有支付货款。原来,业务员拿到王女士支付的货款后没有交到公司,现在业务员失踪了,公司起诉了王女士。要求王女士支付拖欠货款。
律师解读:
这个案件中,关键是看王女士是否保留了收货和付款的证据。在各个超市中推销业务的业务员一般都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在送货时会有送货单,这些都是王女士需要收集的证据,用来证明发生业务往来的实际情况。
另外,王女士的付款证据很重要,一般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银行转账,这个都有***可以作为凭证加以证明;另一种付款方式是现金付款,这种方式不是很安全,但一般也会有业务员出具的收到条或者付款单据。
收集好以上证据之后就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本案中,王女士付款时都是按照业务员的要求把钱通过网银的方式转到了业务员的个人账户,没有转到公司的账户,这就是本案中最大的风险点,也是这个业务员钻空子的地方。虽然现在支付方式比较便捷,可以通过微信、网银等及时转账。但如果没有转账到公司账户,业务员很有可能将这部分货款私自扣留,导致王女士和公司之间产生纠纷。
但王女士也不必过于担心,业务员是公司的职工,受公司的委托前来签订合同并且送货和收款,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职务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职务行为应当认定为就是公司的行为,给业务员的货款可以认定为就是支付给公司的货款。当然前提条件是王女士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付款都是现金付款,而且没有保留凭证的话,王女士很难向法院证实自己的说法。
而且,业务员的这种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属于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而且数额在1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王女士也应当向公安机关反映。
律师建议:
现在交易越来越方便,个体从业者不必专门出去进货,各公司和生产厂都有业务员专门负责联系、送货、收款,虽然极大地方便了个体从业者。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风险,在此提醒大家注意:
一是一定要核实业务员的身份。业务员联系业务时,一定索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留下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实这个业务员是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是买卖合同的签订要谨慎。一定要核对清楚是否有公司的公章,对送货的数量、规格、大小、价格必须表示明确,不能有含糊的地方,以免留下隐患。此外,很多小超市、小商店的送货量较少,不需要签订合同,一般提供一个采购单就可以了,但是也必须将上面所说的各类要素表达清晰。
三是付款不能随意。要清楚地问明白,到底是将货款转账到公司指定账户还是直接转账给业务员,如果转给业务员,应当要求业务员出具收款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公司委托他代为收款的。
另外,不建议大家现金付款或者微信转账,出现问题可能难以收集证据,即便是现金付款也需要对方提供收款的凭证,并且认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