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被罚
近日,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在企业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县内某危货运输企业车辆存在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违规行为,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两客一危”车辆、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车辆动态监控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特别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物运输企业,更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完善动态监控管理等,确保安全生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查严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岳可华 朱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