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发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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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7号)文件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自2019年1月起,65—74岁的人员每月加发高龄补贴5元,75岁(含以上)的人员每月加发高龄补贴10元。2019年2月养老金发放时,将1月高龄补贴同时发放至社保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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