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法院建立健全多项式代表委员联络制
近年来,张店区法院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为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途径,注重健全联络机制,丰富联络方式,拓展联系渠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确保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建机制,确保联络工作常态化。为更好地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张店区法院将纪监室作为联络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全院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对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和转办的群众来信进行登记、督办和督查,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结合张店区法院实际,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和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实现联络工作的常态化,有力地保证了联络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二是“走出去”,实现联络沟通常态化。为进一步加强联络,张店区法院在平时工作中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积极深入到各乡镇,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代表、委员们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并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听取群众呼声。通过经常走访,拉近了代表、委员与法院的距离,也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针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力求通过加强对意见和建议的消化利用,着力形成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人大代表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请进来”,联络方式多样化。近年来,张店区法院将向人大主动报告工作与争取有效支持结合起来,坚持重大工作事项向人大、政协报告和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除坚持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外,还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座谈、庭审观摩等形式多次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张店区法院进行座谈,虚心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解答人民群众质疑,增进交流,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今年已开展了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30余人;举行座谈两次,邀请代表委员40余人。
四是推行旁听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张店区法院在审理辖区涉及社会稳定或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辖区有较大影响等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全程监督案件审理。在庭审结束后,邀请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庭审活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程度,同时也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年已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11次,14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五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察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张店区法院从张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21位廉政监察员对张店区法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以及审判质量、审判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经常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