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贫办四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今年以来,区扶贫办严格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度脱贫任务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强化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年初,明确班子成员具体的责任清单,把落实主体责任融入到具体管人管事上、融入到推进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制度建设上;在开展约谈工作的同时,多多指出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签订责任书,把压力传导延伸到每个科室、每名党员干部。
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梳理各项工作廉政风险点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形成覆盖全办各工作组、所有人员和各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工作网络。
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年初,进一步修订完善扶贫办机关工作管理规定,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正风肃纪重点,追究顶风违纪者的工作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深化行政效能建设,狠抓软环境建设,坚决整治庸懒散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采取经常性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强化作风建设,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手、责任不追究不放手、涉及科室不整改不放手,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推动决策部署落实。加强对省、市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力度,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重点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