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法制办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张店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严格按照“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政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项目导向、业绩导向,切实把改革创新贯彻于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督
1.进一步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建立工作情况督导通报机制,定期对《张店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年)》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年度任务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2月底前向市政府、区委、区人大报送。
3.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关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选标准,突出亮点特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在全区创建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4.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举办区政府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5.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根据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估考核方式,定期开展对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6.积极做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服务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3月份提请区政府出台《张店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并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
7.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和使用。健全完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积极拓展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渠道,切实发挥法制机构主体作用和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智库”作用。进一步强化对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现法律顾问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8.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纠错退回力度,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的现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依托市电子登记备案系统,认真做好区级规范性文件的网上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强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力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程序,认真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的报备工作,达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
9.全力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统筹指导,摸清全区规范性文件底数,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分类管理机制。同时,将定期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探索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同时,根据上级的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
10.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和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积极探索镇、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并逐步公开评议结果。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11.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力度,进一步巩固“三项制度”成果,每月对执法网运用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市法制办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区、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网络全覆盖。
1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明确执法监督重点,切实强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年内选取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于11月底前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分离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重点,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水平。
13.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做好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年审、新增执法人员报名审核以及培训考试工作。
五、进一步拓宽化解行政争议渠道
14.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标准化工作成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标准体系各项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15.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网上办理。按照市法制办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保障支撑作用,强化对复议应诉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
16.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简单案件30日内办结,推行公开庭审制度,复杂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审理。开展复议案卷评查,推动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纠错的权威性。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强化考核力度,切实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复议案例研讨、复议应诉人员培训、复议应诉庭审观摩等活动,切实提高各级部门行政复议应诉能力。
17.切实强化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和规范,并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统一行政调解场所标识、行政调解文书等。同时,落实好“十个率先突破”考核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进一步强化对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督导考核,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六、加强政府法制宣传
18.进一步拓宽政府法制宣传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宣传长效机制,突出对上宣传效果,大力宣传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年内在各媒体发稿不少于10篇。扎实开展“3.22”依法行政宣传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活动。
19.加强政府法制调研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紧密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研究确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调研题目,积极创新调研方式,年内形成有工作实践性、指导性的调研报告,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