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集中开展消防夜查行动
12月6日晚,淄川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成立21个检查组,集中对全区居民住宅楼、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
夜间是居民小区、住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高峰期,每到一个住宅楼,检查人员都详细了解小区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数量和充电安全的基本情况,仔细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住宅楼梯口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在住宅楼内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隐患。此次夜查行动,共检查住宅楼42栋,各类场所56个,督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107处。
区消防大队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对于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拨打96119举报,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