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规范涉企检查力求零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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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钢城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行为,防止乱检查行为发生,努力做到对企业正常生产“零干扰”。
所有涉企检查行为必须填写《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备案表》,说明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并到区纠风办备案,不得随意检查。对企业实施检查,一般应持纠风办签发的备案表,提前通知企业并提供检查内容及依据,如实填写由被检查对象提供的《涉企检查登记表》。对企业进行处罚,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提供处罚依据,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纠风办投诉。同一部门同一业务,每年检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因业务分工需分头检查时,要搞好内部协调,实行联合进企检查,严禁多头检查。加大督查力度,不按规定检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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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7:13: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