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05年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2005年山东省著名商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15-37-1)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15-37-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实施商标战略,塑造企业品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通知阶段(
(二)准备阶段(—)工商局按排专人对申报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逐户指导,帮助企业按省局要求收集、取证、制作、整理、装订各种申报材料,于报县工商局商广科。
(三)逐级申报阶段(—)。县工商局于将收集材料报市工商局商广处进行初审,并尽量争取提前报送。同时,指导帮助企业对市局提出的问题加以完善和补充。
三、目标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是工商机关服务于企业、经济和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企业商标管理、经营的一个重要台阶,也是我县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必须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按排专人负责,确保申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突出重点,强化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认定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企业要认识到认定省著名商标与一般意义上的“评优”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客观上的荣誉,也能在企业包装装潢和广告等方面使用,为企业拓展市场占有份额,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效益发挥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是企业打造百年品牌的基础工作。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按照省工商局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切实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四)各申报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申报时间,按时间上报,超过,省局将一律不再受理。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