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行政审批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启动
为进一步促进各级为民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近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决定在54个部门为民服务分中心和20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中开展争创年度“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活动。
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市文明办、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出台了《行政审批“文明服务窗口”评选办法》。对“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1)窗口服务设施齐全,人员配备到位,办公设备运转正常,能满足服务职能的需要。(2)服务窗口布置整齐美观,宣传用语文明、规范,能展示良好的文明形象。(3)认真落实服务规范,开展承诺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等规范化服务活动;工作人员举止仪表整洁,服务用语规范、文明;便民服务措施效果切合实际;严格执行岗位纪律。(4)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和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5)服务措施到位,服务质量优,服务水平高,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本次评选活动分申报、初评、评定授予三个阶段,共评选出部门“文明服务窗口”6个,乡镇“文明服务窗口”4个。对获得“文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的单位,由市文明办、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合颁发“文明服务窗口”牌匾,召开表彰大会或通报表彰,并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同时,根据评选情况申报济南市“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实行三年届满制,荣誉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撤消其“文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