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我市未来4天出现的重度至严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自12月19日0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60%以上。
(2)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绕城高速以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主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7)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
(8)暂停所有建筑(室外作业)、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每天检查情况于当天14时前报市大气污染指挥部办公室。
邮箱:zqdqwrfz@126.com
联系人:张恩乔 李一天
联系电话:135****6299
章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