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
发展现代畜牧业,保护生态环境,对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农牧发〔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街道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
一、养殖区域划分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60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章政办发〔2017〕6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养殖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符合城乡、土地、交通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流域、区域综合考虑和总体协调的原则;近期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原则。
(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统筹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并根据不同功能逐步开展整治工作,逐步减少分散养殖,适度发展规模养殖。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规划畜禽养殖功能区。
三、养殖区域划分类型
畜禽养殖区域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简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一)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二)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的区域。
(三)适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可以养殖的区域,即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适养区。
四、养殖区域划分范围
(一)禁养区
1、大站水库、朱各务水库周边500米以内的区域和街道饮用水源区域外延500米以内区域。
2、街道驻地外延500米以内区域。
3、学校、医院、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
4、工业园区建成区、新增规划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区域。
5、环境质量达不到畜禽养殖标准的区域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禁养区域。
(二)限养区
1、大站水库、朱各务水库周边500米以外,1000米以内的区域和街道饮用水源区域外延500米以外,1000米以内的区域及富营养化区域。。
2、街道驻地禁止养殖区外延1000米以内的区域,村庄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
3、工业园区建成区、新增规划工业园区、农村社区建成区以外的规划区域。
4、畜禽养殖高密度饲养区域。
5、主要交通干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街道域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5、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及街道规划规定的控制养殖区域。
(三)适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适养区。
五、养殖“三区”要求
(一)禁养区要求
1、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
2、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按有关规定关闭或搬迁。
3、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原则上不得享受各级政策扶持。
(二)限养区要求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数量和养殖总量规模。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生产设施与粪污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
2、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采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确需外排的,要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排放标准参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
3、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适养区的要求
1、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规模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并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的原则,逐步形成生态畜牧业新格局。
2、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3、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划应当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养殖布局规划和环保规划,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选址要求,用地应当符合章丘区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基本农田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各管理区、村居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贯彻实施。环保所、兽医站、国土所、建委、农委、水利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各管理区、村居要根据街道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宣传到位,形成广泛共识,得到群众支持,统筹制定本辖区养殖场(小区)的关停、搬迁和治理方案,做到统一规划,分期落实。有关部门在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
(三)严格执法,强化考核。重点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及时依法处理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各管理区、村居、环保所、兽医站、国土所、建委、农委、水利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合理制定和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