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主城区内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的通告
各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广大市民:
为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减少人员密集性聚集,进一步规范全区零工市场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依法取缔主城区范围内自发形成的各类零工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内自发形成的各类零工市场是指国道104以西、陈庄路口以北、护城河以东、平安北路以南范围内自发形成、带有聚集性的、未经批准备案、未纳入监督管理的人力(劳务)市场。
二、严禁用工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在拟取缔点(市场)范围内进行雇工活动。
三、严禁务工人员进入拟取缔点(市场)候工待聘,形成规模聚集。
四、严禁各种机械设备占道停放、影响正常交通。
五、积极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及广大务工人员通过线上网络平台、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正规渠道进行信息发布、求职录用、雇工用工等活动。
六、如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