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三批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告知通知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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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十一条要求,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鲁牧药发〔2015〕11号),确定自起在全省实行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即经营者应将所经营兽药产品的有关情况告知兽药监管部门。现将济南钦海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产品目录进行公示(详见***).
文件:关于2016年第三批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告知通知书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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