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8个部门三定规定公布
全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步伐加快。继3月初公布了首批11个部门的“三定”规定(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之后,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第二批8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对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详细说明。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客运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等。职责调整包括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安全监督处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药品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等。职责调整包括划入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管理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9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7名。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等。职责调整包括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发展规划处、林政处、造林绿化处、资源管理处、科技产业处6个职能处室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市森林公安局局长1名(高配副局级),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等。职责调整包括将负责市级体育社团和体育项目俱乐部审核与管理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挂青少年体育处牌子)、体育产业处5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可配工勤人员4名。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等。职责调整包括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职责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挂统计设计管理处牌子)、组织人事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交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挂人口就业统计处牌子)、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普查处、第三产业统计处13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统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市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综合处、工交商务处、城建规划处、社会事业处、农业农村处6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3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副主任4名,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可配工勤人员4名。市法制办
主要职责: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等。职责调整包括增加依法行政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职责;增加开展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工作的职责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法规处、监督协调处、复议立案及应诉指导处(挂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复议案件审理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6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长6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市公务员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济南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主要职责: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综合处、职位管理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培训教育处5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长5名、副处长5名。
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等事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