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秋生产即将全面展开,为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空气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全市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加大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进一步优选综合利用方式,强化政策扶持与服务引导,广开综合利用渠道,确保秋季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一是大力推进机械化作业,扩大秸秆还田量。要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通过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优先扶持发展玉米联合收获机、深松机具、秸秆还田机等先进适用机械,推广普及玉米收获、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小麦免耕播种一条龙机械化作业技术模式,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土地深松技术,提高秸秆机械还田质量。二是大力发展食草畜禽,扩大秸秆青贮量。要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大力推广玉米秸秆青贮氨化技术,鼓励发展畜牧养殖场,引导养殖户建设高标准、永久性青贮池,不断扩大青贮规模。三是大力开展科技攻关,扩大秸秆加工量。加强农作物秸秆深度开发利用,研究推广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方式,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运营模式,走规模化利用、工业化开发的路子。四是加大政策扶持。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强对秋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玉米种植面积、区域分布情况,科学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扶持资金监管,确保发挥最大效益。五是做好各项保障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技术讲座、科技下乡等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发展秸秆利用合作服务组织和综合利用大户,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检查巡查与工作督导,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要以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目标,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责任制,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禁烧工作任务。要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六定禁烧措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对机场、十艺节场馆和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实行重心下移、重点督查、重点监控、重兵把守,真正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确保万无一失。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制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秸秆禁烧重点乡镇、村要成立专门队伍,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检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责令其立即停烧,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五级联包督查体系,做到宣传发动早开始、工作方案早制定、种植面积早核实、利用方式早明确、责任管理早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农业、环保、财政、监察、公安、林业、交通运输、科技、畜牧兽医、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三秋期间每日下午5时前,各县(市)、区要将秸秆禁烧情况及时上报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联席会议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重大突发秸秆焚烧事件要随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