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认真学习贯彻晋中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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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市发改委认真学习贯彻《晋中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
《晋中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文件要求,近日,市发改委组织各科室在线专题学习《办法》内容,旨在通过学习,使各科室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职责、行政应诉工作要求,熟悉行政应诉工作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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