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茂名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
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茂南区、各县级市物价局,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26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粤发改价格函〔2014〕2608号文在茂名市物价信息网(http://wjj.maoming.gov.cn/)的价格政策栏目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gddpc.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请各单位登录查询。
茂名市物价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