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市农民种稻可参保花6元每亩水稻遇灾可获赔300元
记者近日从市委农办获悉,继能繁母猪保险后我市明年起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届时每造每亩水稻农户只需为其投入6元保费,即可在遭受暴雨、洪水等七种自然灾害损失后获赔300元。
力争明年参保水稻面积达154万亩
为贯彻落实党的***,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林渔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宽覆盖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由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民共同承担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广东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被确定为省首批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市。
市委农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农业人口众多,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连续几年居全省首位,其中水稻生产常年种植面积300多万亩,现拥有电白、高州、茂南区三个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和化州、信宜两个省级商品粮生产基地。同时,我市也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台风、暴雨、旱灾等南方常见自然灾害每年均不同程度发生,自然灾害对我市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较大。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继能繁母猪保险后,国家和省、市推出的又一为农民解决后顾之忧的惠农工程。为推进这项工作,我市已于近日出台了《茂名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电白县、茂南区、茂港区作为试点,力争在2010年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达到全年种植面积的50%即154万亩,2011年达到100%。
每造每亩保费15元 农户只需出6元
据了解,我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险费及财政补贴标准为水稻种植保险费每造每亩15元,其中省财政承担40%,即6元;市财政承担10%,即1.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即1.5元;种植户自负40%,即6元(经参保群众同意,可以从种粮补贴款中扣除),同时,种植户若为农村独生子女或是农村纯生二女户并且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其所担负的6元保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据介绍,水稻种植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7种自然灾害和已采取正常的防控措施仍因突发性、爆发性虫害、流行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水稻种植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国营农场、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为其带动、联结的农户统一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的农民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或以镇(街)、自然村为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保。保险金额方面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障金额原则上为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的75%。全市统一确定水稻物化成本为每造每亩400元,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300元。
将建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
据悉,试点期间,水稻种植保险赔偿实行“有限责任,风险共担,最高赔付总额封顶”的政策。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全部水稻种植保险费收入的5倍为最高限。最高限度内的赔付及各自承担的比例,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市政府协商确定。同时,力争通过巨灾准备金和争取再保险分担风险机制来化解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茂名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抗风险需要,建立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经办保险公司应按照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存积累、定向使用。
记者 黄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