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尚未到月饼已过期
本网讯 近日,高州市工商局南塘工商所查获一起销售过期月饼案,没收过期月饼24封,有力地维护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自8月下旬以来,南塘工商所按照上级有关 “中秋 ”、 “国庆”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对其辖区 内的食品经营者,特别对中秋月饼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检查。9月1日,该所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集贸市场边曾某的月饼摊档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标示 为高州市某饼家生产的哈密瓜月饼, 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4日,保质期限为20天,已超过了保质期。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曾某承认早知该批月饼已过 保质期,并 通知厂家回收,但厂 家送货人表示不用换,自己则抱着侥幸 心理继续销售。随后,执法人员向厂方了解 情况,厂 方亦承认其送货人不及时反映 情况,回收工 作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责任。
在查清违法事 实的基础上,该所执法人员一方面 对厂 家和 曾某就 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 法规进 行了 学习教育,要求他们要 严格 执行进 货查验和不合格商品退市 等相关制度。另一方面,依法没 收过 期月饼24封, 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 《月饼 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 严禁对 出售过 的月饼回收加工,对超过保质期的月饼和逾期 剩余的馅料必须予以销毁。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 购买月饼时,应留意一下生产日期以及 保质期, 以免买到过期的中秋月饼;发 现问题月饼 应该及时向工商部 门投诉,以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茂名日报记者温国 通讯员 陈华生 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