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黄伟辉、徐洪成、柯蔚蔓,联系电话:82390837)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设立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为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简称黄埔区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教育、体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及体育场所的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教育和体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使用;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检查本区教育和体育财政拨款的执行、使用情况;指导和推进区教育和体育方面的基本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体育设施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本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系统教学研究,主管本区的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推广工作,推进区教育局系统的教育学会及下属的各学科教研会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七)负责本系统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行政部门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配合纪检监察审计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审理;开展本系统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按管理权限负责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幼儿园及社会教育机构的开办、撤销、合并、变更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国有体育资产。
(十二)负责体育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活动,指导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本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十三)负责对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指导优秀运动员苗子队伍建设和选才工作。
(十四)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对本区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学校体育教育工作。
(十五)组织做好国际、国家、省及市体育比赛的承办工作并提出建议,做好备案;负责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负责区体育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和交流。
(十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系统的宣传、统战(含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党派等)工作。
(十七)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组织等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十八)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九)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系统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起草局综合性的文件和材料;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信息管理、督办、保密、文印、档案、接待、后勤、财产、卫生、车辆、资料订购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应急、信访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工作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区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工作,做好教育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普及以及执行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体育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双拥、扶贫、外事、侨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教育督导室(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负责检查本区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普通高级中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对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区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检查;对被督导单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行为,提出警告和处理建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教育目标;负责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研究;规划、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中小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基础教育管理及其改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基础教育各学段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学生的科学、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负责区内民办中小学的登记、注册、备案、审批和管理,整顿办学秩序;加强民办中小学校的指导;负责查处有关民办中小学的违法办学行为;负责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及奖励工作;协助有关职能科室编制区属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制定全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学前教育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的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区内的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依法管理各级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负责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教育交流;负责区内学前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备案、审批和管理,整顿办学秩序;加强对学前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收费管理;处理有关学前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纠纷;负责查处有关学前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指导区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牵头组织并协调开展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
(五)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保卫科
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以及应急管理和处置;研究、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依法治校的工作。
(六)体育发展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本区体育场所的结构布局调整,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体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活动,指导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本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负责对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对本区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体育***销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国际、国家、省及市体育比赛的相关工作;负责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负责检查指导体育机构的收费管理;负责区体育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和交流。
(七)基建财务科
拟定全区教育、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公办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初审和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有关专项工程及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实施;负责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经费,审核和编制全区年度教育、体育经费预算草案,审核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管理教育资金、扶贫助学金和体育***公益金;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局属学校的后勤社会化工作;协助相关科室检查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协助检查本系统经费拨款、使用情况;负责定期向局领导提交财务收支使用情况报告;负责本区教育体育经费的统计、分析;指导、检查、督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教职员工的考察、聘任、考核、任免等工作;做好下属事业单位教职员工的交流、调配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核准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福利、住房货币补贴审核、教职员工退休审批、公费医疗、奖惩的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工作,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工作;指导教育局团委及少先队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妇女工作。
(九)纪检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查办或协助查办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负责教育系统预算内外教育经费收支及区属中小学、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主任、科长),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主任、副科长)。
四、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挂广州市黄埔区体育局牌子。
(二)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1名实行实名管理,只减不增,待上级有关标准出台后再行核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