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十部门联合发文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近日,盐都区民政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盐城市盐都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启动该区关爱留守儿童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将予以惩处,并将依法为无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录入其DNA信息到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各镇(区、街道)要会同教育、民政部门落实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区民政局将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受公安派出所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各镇(区、街道)、村(居)民委会要协助公安派出所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卫计委、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会、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行动和巩固深化三个阶段,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宣传领导、营造良好氛围,保障盐都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并形成该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