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放大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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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开放大道BRT交通秩序和容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开放大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非机动车道停放各种车辆,严禁在人行道占用盲道停放车辆。
二、沿街各单位应认真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加强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并做好车辆停放的宣传引导和规范工作。
三、自2011年2月14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开放大道BRT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占用盲道停放各种车辆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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