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泰州市胡庄镇卫生院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康西路85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胡庄镇卫生院 |
环评机构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适应高港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胡庄镇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泰州市胡庄镇卫生院拟投资800万元在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康西路85号卫生院现址内建设泰州市胡庄镇卫生院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主要是对门诊楼、病房楼进行室内外改造,对病房楼进行防渗漏改造(含屋面),并新建1个符合安全要求的DR摄片室及门诊约1500m²,总体设计两层,将门诊楼和病房楼连为一体,建设成为医疗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全院床位数维持不变,仍为60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污水处理站恶臭、危废暂存库废气和汽车尾气。 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东南侧,污水处理站构筑物进行密闭,产生的恶臭(以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计)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污染物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建成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16个,为地面草坪绿化停车位。因汽车在医院内行驶距离较短,产生的汽车尾气量不大,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只要加强地面停车位周边绿化,地面停车位产生的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危废暂存库仅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所有危废不开封不处理,因此危废在暂存过程废气产生量很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和污水处理站恶臭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因集气效率,项目污水处理站有少量无组织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通风扩散后,其场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水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合计产生量为4880t/a,经自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氨氮和总磷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胡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胡马河,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VRF空调室外主机、进出院区车辆的交通噪声和就诊病人社会活动噪声。为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可采取以下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VRF空调室外主机设置声屏障和减振基础、控制院区进出车辆车速等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院区场界噪声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在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合理处理、处置方法的情况下,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落实处置途径,均可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最终排放量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