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出台八条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今年,海陵区出台八条政策助力乡村振兴,致力于打造“现代农业高地、北部生态走廊、休闲旅游后花园、乡村振兴样板”,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奋力走出一条具有海陵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
一是支持现代农业科技赋能。鼓励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对引进国内外农业产业领军人物或高层次人才在该区创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于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面积达100亩以上,且农业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制修订国家、省级地方农业标准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获批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的,给予分店 30万元、便利店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农业品牌提标扩面。对新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对新认定绿色、有机稻麦面积达1000亩或者蔬菜面积达200亩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稻麦和蔬菜面积分别每增加1000亩或者100亩,奖励金额增加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优质农产品 生产基地建设验收或者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农业园区能级提升。经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园的,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省、市级智慧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乡土特色“一村一品”专业镇村(专业园区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称号),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对当年新成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园艺企业发展,对成片流转面积达到 500 亩以上且用于实施园艺类项目的,给予实施主体每年每亩100元的补贴;对新建连片智能温室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核心申报企业 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开票销售额首次突破 3 亿元、2 亿元、1 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 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是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引进农创、农旅等“都市农业+”项目,项目如期建成并正常投产运营后,经认定,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创成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园区(企业)、主题创意农园等相关称号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 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是支持加大农业宣传推介。对主办省、市、区级特色农业节庆活动或农创、农旅展会(论坛、峰会、研讨会)的,经备案认定,分别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家、省级及以下各类推介活动(博览会、展销会等)的,经备案认定,分别给予参展主体 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是支持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对新创成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人居环境整治红榜村的,每次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5%以上,且当年末村集体经营性考核收入不低于35万元的,按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