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泰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将迎春路南侧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工程名称
迎春路南侧地块。
二、征收范围
东至江州路,西至海光路,南至西景路,北至迎春西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
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迎春路南侧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海征告〔2017〕2号)。
四、签约期限
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24日。
五、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迎春路南侧地块拆迁指挥部
接待地点:江州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82113220
八、监督举报电话:86552243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