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关于印发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应当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未采集人员需首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项(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和要求请到江苏财政省厅网站“网上办事”-“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查询)。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21年6月25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培训的会计人员,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年度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方式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通知,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线上学习、线上考试形式。我市会计人员参加北京冠华会计网校(网址:http://tz.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培训学习。学员自行登录网站报名,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网络培训机构缴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与该机构签订的中标合同价格执行),缴费成功后可在线申请正式***。
四、继续教育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大类,其中推动会计行业改革发展相关政策理论、加强会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等内容,作为参训人员的公需科目和必修课程,完成后方可自主选择其他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学员可跨类选择学习培训:
(一)为一般企业类和金融服务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公用法律法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法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读、财税金融政策理论、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企业财务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信息化实践与运用等相关知识。
(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财经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读、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讲解与财务管理创新、政府会计科目体系设置使用与各类业务核算实务操作、政府会计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业务处理与财务会计结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特殊事项处理、政府会计制度实施难点及简化核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解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与财务管理创新实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指引、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指南、会计信息化实践与运用等相关知识。
五、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一)会计人员通过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 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
(二)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在申请学费审核模块中上传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线上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抵免手续。
(三)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兴化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