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办幼儿园(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班)、有关中心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民办幼儿园2019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班)。
二、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民办幼儿园在园舍设施、园务管理、保育教育、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年检方法步骤
(一)民办幼儿园自检(至11月30日前)
各民办幼儿园在这一阶段要认真对照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写出年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2019年度兴化市学前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见***1);
2.《2019年度兴化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2);
3. 各民办幼儿园(班)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中心幼儿园提交上述年检申请材料。
(二)中心幼儿园初检(12月1日—12月10日)
各中心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注册民办幼儿园(班)进行初检,并请常务副园长和法人园长签署初检意见,加盖中心园公章,于12月10日前将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年检材料上报市局职社科(中心园统一上报,市局不接受民办幼儿园的自行上报)。
(三)教育局复检(12月11日至25日)
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成立年检工作组,对经中心幼儿园初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通过听、问、查、看四个环节开展年检复查工作,对年检项目指标进行核查,讨论评定年审结果。
(四)公布年检结果
根据各幼儿园(班)年检总得分,确定各幼儿园年检结果,召开年检情况通报会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年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检等第设置
(一)年检等第设: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省、市优质园以下幼儿园不得评为优秀、良好。优秀、良好比例不超过20%,总分达不到90分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直接进入不合格等第。
1.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 存在查实的师德不良或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3. 不按市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过20%。
4.使用未经审批的车辆接送幼儿、校车不按审批的线路运行;
5.幼儿园内部管理混乱、“小学化”教学现象严重;
6.中心幼儿园初检不合格的;
7.擅自改变办园地点和举办者;
8.出现弄虚作假的。
五、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于年检优秀、良好的幼儿园,教育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于年检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第的,定性为年检不合格。
(三)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暂缓换发,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责令停止办园。
六、年检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以年检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
(二)各幼儿园要根据年检要求,主动做好相关资料、台帐准备工作,对实地检查时没提供相关资料、台帐的,影响年检得分的责任自负。
(三)各中心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年检初审工作,要对照标准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研究、分析,要对做出的结论负责。
***:1. 2019年度兴化市学前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
2. 2019年度兴化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表
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办幼儿园(班)年检工作的通知***.doc
兴化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