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10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等报告,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履职报告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通过有关审议意见,以及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拟于2019年1月上旬召开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督办情况汇报;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兴化158万人民饮用长江水工程、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调查报告,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建议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目标调整建议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政府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全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市政府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市政府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我市〈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市政府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听取部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对兴化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徐学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学坚辞去兴化市人大代表职务的情况说明及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在分组审议后,各小组交流汇报了审议情况。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履职报告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原则通过了有关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会议还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任命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还集中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同志在全省人大工作研讨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吉天鹏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翟云峰、邓志方、余建年、常传林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华,副市长沈德才、刘忠,市政协副主席王福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