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十圩港西路(木材公司农工商东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靖江市十圩港西路(木材公司、农工商东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十圩港西路(木材公司、农工商东侧地块)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意见7份及部分社会公众的建议。
二、征收补偿方案主要修改内容
对《靖江市十圩港西路(木材公司、农工商东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六)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以及现房安置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选择期房安置和土地置换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以及现房安置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特此通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