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实施河长制意见加快融入泰州双水绕城建设
为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海陵区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将河长制与正在推进的“263专项行动计划”充分结合,与泰州市“双水绕城总控方案”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
海陵境内水网密布、水系纵横,共有河道568条,湖泊1个,其中市级河道7条69.63公里,区级河道28条139.43公里,镇(街、园区)级河道103条213.49公里,村庄(社区)河道沟塘431条426.06公里,水域面积约21.6平方公里。根据《实施意见》,海陵区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徐克俭和区长陈翔担任,全区23条重要河道和湖泊,分别由区委、区政府12位领导担任河长。
5月底前,海陵区将全面落实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河长,建立区、镇(街、园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区河长制日常工作事务,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水利海陵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将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湖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