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创业浦口人才计划部分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
为贯彻落实创新名城建设要求,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激发人才企业双创活力,根据《关于优化升级“创业浦口”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浦委发〔2020〕46号),科技局落实兑现第二、第七、第九条人才企业创业扶持资金。
一、激励创新型企业家发展提升(第二条)
1、扶持对象
我区已纳入市对区考核的创新型企业家
2、扶持条件和标准
对照市对区人才工作考核要求,对2019年新增知识产权数、示范推广自主创新产品数、销售收入及增幅、缴纳税金及增幅等6项指标进行考核,4项以上指标达全区平均水平的,按3:3:4的比例分年给予合计100万项目配套资金。
3、资料提交
申请企业对照6项考核指标,提交营业执照,2019年度知识产权授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2019年纳税证明材料,企业盖章2018、2019年财务报表。
二、推动创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第七条)
1、扶持对象
我区已纳入市对区考核的市、区高层次创业人才
2、扶持条件和标准
高层次创业人才,自入选下一年起五年内:累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30万元项目高质量发展资金;累计获得备案社会风投机构投资额超过800万元、或累计缴税超过100万元、或累计获得300万元以上各类财政、平台资金无偿资助的给予企业50万元项目高质量发展资金。
3、资料提交
申请企业对照扶持内容,提交营业执照、累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报告、获得备案风投超过800万元的相关证明(包括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备案、银行入账证明等)、有关部门税收超100万证明、累计获得300万元以上各类财政、平台资金无偿资助证明(不含人才条口扶持资金)。
三、关注重点人才项目发展(第九条)
1、扶持对象
“十三五”以来在我区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A类、B类(含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
2、扶持条件和标准
我区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含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给予100万奖励资助(不重复奖励)。
3、资料提交
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含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证明材料。
四、其他
1、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周三)17:00,受理地点为浦口区雨合路20号芯浦科创中心3号楼217室,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材料顺序,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封面请标注企业名称、兑现政策条目、所属载体。电子版(含***)同步提交至指定邮箱1030014594@qq.com。
3、联系方式
科技局科技人才科:张蕾 58887339
***:1、信用承诺书
2、创新型企业家发展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浦口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日
相关链接:《关于兑现“创业浦口”人才计划部分 扶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