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财政及开发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批程序的通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文件
澄靖园管〔2018〕9号
关于明确财政及开发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批程序的通知
园区机关各部门:
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财经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园区、街道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监督的规定》、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关于加强镇(街道)、园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靖江园区实际情况,现就明确财政及开发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批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预算编制
(一)财政总预算
l、财政总预算编制。每年第四季度,根据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以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预算收支总量,由各职能部门在控制数内编制政府专项预算和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汇编、统一平衡,报园区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财政总预算草案。在此基础上,再报市财政汇总,经市政府审核后纳入市本级预算。
2、财政总预算调整
年度内财政收入或支出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提出总预算调整方案,或年度内预算执行发生变化,需在项目之间统筹调剂使用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提出调整方案,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二)政府专项预算
1、政府专项预算编制。政府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由各部门负责编报并提供相应依据,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后统一报园区党委会会议批准。
2、年中预算调整
年度内因上级政策调整、动用上级专项资金等安排支出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办理追加。
除上述因素以外,确需追加专项支出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经园区党委会会议批准后办理追加。
(三)部门预算编制
1、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由基本收支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每年四季度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工作职责、在编在岗人员等情况和园区党委会确定的定额标准、开支范围编制基本收支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申报项目,经财政部门汇同各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审核和汇总后统一报园区党委会会议批准。
2、年中预算调整
各部门如因政策调整、人员变动需调整预算或各部门动用上级专项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作相应调整;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但又属非政策因素追加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报园区党委会会议批准后追加。
项目支出如未列入年度预算,但确需实施或超出预算的,由部门提出及相关依据,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办理追加。以上追加项目属重要事项或追加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党委会会议研究批准后办理。
(四)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编制
园区内各部门于每年四季度申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预算,园区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年度计划及以前年度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并结合园区财力情况,提交园区党委会会议批准后执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建设项目,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由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交园区党委会会议批准后执行;已批准项目但在执行过程中超预算或需追加实施的预算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能列入当年追加预算。
二、财政预算执行
(一)部门预算资金支付程序
部门预算资金支付由基本支出支付和项目支出支付组成。
1、基本支出支付由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组成。
①人员经费主要由园区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绩效考核奖金、社保缴费、临时工工资等部分组成。人员经费由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发放明细表,经党政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园区分管领导审核,报园区主要领导批准后,交收付中心进行集中支付。
②公用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招待费和交通费三部分组成。公用经费支出应始终坚持从严从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标准执行。公用经费支付时,由各部门提出直接支付申请,经部门报帐员初审,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收付中心进行集中支付。
2、各部门的项目支出支付时,由各部门提出专项经费付款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园区主要领导批准后,交收付中心进行集中支付。
(二)政府专项资金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管理的政府专项资金支付: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职能部门、财政审核后,报园区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总预算直接拨付。
2、社会事业类专项资金(园区办事处、派出所等)支付:用款单位按月或季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职能科室初审,财政局局长审核,园区主要领导批准后,交财政总预算直接拨付。
(三)国资公司及开发建设资金支付程序
1、国资公司日常经费要按园区党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人员工资按党群科核定的标准进行发放,经费报支或工资发放等应先经园区财政局审核,再报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2、每月国资公司会同财政编制各类开发建设和优惠政策兑现等项目用款计划,并报园区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开发建设资金由建设等职能部门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用款申请,经园区财政局按年度预算、按工程合同、按项目进度的原则审核,并由园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国资公司在用款计划范围内按内部审核流程进行办理。优惠政策兑现等专项用款计划由经发等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用款申请,经园区财政局审核,并经园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在用款计划范围内,国资公司按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3、国资公司开展融资或对外担保时,应每笔填写申请表,经园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
4、国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为: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园区各类开发建设和优惠政策兑现等项目计划审批意见填写情况说明,由公司董事长进行签批。园区主要领导的审批意见或决议作为国资公司内部签批的依据,不作为财务原始凭证,由各国资公司装订成册备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