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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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各镇街,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南京高职园、农业园,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关于转发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0]7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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