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养老〔2020〕73号),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具有高淳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1、政府养老扶助对象:指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百岁老人等市人民政府规定扶助的老年人;
2、6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和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走失风险类疾病的老年人;
3、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
经济困难老人是指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因治疗疾病的支出,导致其实际生活水平相当于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
独居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区居住,且连续3个月以上独自生活的老年人。
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区居住的老年夫妇。
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是指8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或60-79周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
二、服务类别
(一)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
1.服务时间。下列对象每人每月免费生活照料服务时间为:(1)半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36小时;(2)失智、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48小时;(3)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计生特扶老年人3小时。
2.服务频次。(1)半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2)失智、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5小时;(3)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计生特扶老年人每月***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
3.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按规定的清单(***2)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商定。
(二)80周岁以上老年人照护服务
1.服务时间。每人每月享受2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2.服务频次。每月***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
3.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按规定的清单(***2)中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商定。
(三)紧急呼叫服务
1.服务对象。(1)政府养老扶助对象;(2)60岁以上独居老年人;(3)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走失风险类疾病的老年人;(4)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服务项目。紧急呼叫服务至少包括以下6个服务项目:
(1)提供紧急呼叫设备,定期确认设备可靠使用,并负责免费维护;
(2)有专业的呼叫系统平台和24小时接受呼叫的服务人员;
(3)为老人建立“家庭、社区、社会、市场”四级应急救助体系,登记该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数据,至少每半年更新信息;
(4)响应日常生活紧急呼叫服务;
(5)对于危及生命的紧急呼叫,应立即转介至120急救系统,并***救援情况;
(6)对于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每周至少***或电话联系2次,了解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
紧急呼叫服务供应商,可以在上述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其他服务项目。
办理程序
(一)申报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之一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所属对象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带原件备查)等相关证明(区卫健部门出具的计生特扶老人证明、区老龄办为无居民身份证的百岁老人出具的年龄证明),由其本人、委托人签署《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诚信申请承诺书(授权书)》(***3),并填写《高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4)。
(二)审核
社区初审。社区接到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高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镇街民政办审核。
镇街审核。镇街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情况、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提交区民政局。
(三)审批
区民政局对特困供养、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老人进行认定;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镇街提交申请照护服务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信息比对时间除外)。审批通过的,通过镇街民政办反馈至社区,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栏中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开展服务。
服务主体
(一)照护服务。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
镇街民政办应与承接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并监督服务协议的履行。
(二)紧急呼叫服务。具备提供紧急呼叫6项服务能力的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均可承接服务。承接服务前,由区民政局负责对其服务能力考评,合格后方可承接服务。
五、经费标准
(一)照护服务
2020年照护服务每人每小时20元,2021年及以后照护服务每小时费用参照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照护服务中服务对象具备多种身份的,服务标准就高享受。
(二)紧急呼叫服务
1.政府养老扶助对象中的失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政府全额承担服务费;政府养老扶助对象中的自理老人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政府承担基准经费的80%。
2.60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走失风险类疾病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政府承担基准经费的60%。
紧急呼叫服务补贴的最高基准经费为每人每月20元。供应商实际定价低于最高基准经费的,以实际定价为准。
六、经费渠道和结算办法
(一)经费渠道
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80周岁以上老年人照护服务、紧急呼叫服务经费由市、区、镇街财政5:2.5:2.5分担。
(二)经费结算
采取按季度考核拨付资金方式。区民政局于每季度首月上旬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一季度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协同区财政局于当月中下旬将上一季度经费拨付至镇街;各镇街应及时将经费拨付到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截留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区、镇街财政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七、服务监管
(一)监管机制。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各镇街应加强对服务主体服务情况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入户***实地抽查,并及时掌握老年人信息变动情况;对辖区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因身份、户籍变化、死亡等原因不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填写《拟核减、调整人员信息及问题反馈表》(***5)报送区民政局。区虚拟(智慧)养老院负责对全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及时上传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并进行核查。
(二)技术监管。***服务主要采取刷脸、二维码扫码或其他技术严密的监管手段。全区实行统一的技术监管手段。
(三)社会监管。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标准和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退出机制。建立动态进退机制,各镇街应将下列情形处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加强监管,存在情形之一者,各镇街应及时终止合同,并上报区民政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服务组织保留老年人助老卡或二维码的;
3.以各种方式记录虚假服务并以此作为政府补贴依据的;
4.服务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向老年人推销、销售保健品的;
5.服务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诈骗老人钱财的;
6.使用本机构自行发行卡让老人充值的;
7.服务组织的上级单位(或母公司)开展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活动的;
8.有其他严重违背公益性养老服务方向的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养老〔2020〕73号),原《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宁民福〔2018〕138号)文件废止。高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1.南京市紧急呼叫服务标准
2.南京市政府购买照护服务标准及指导价格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诚信申请承诺书(授权书)
4.高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5.拟核减、调整人员信息及问题反馈表
***1
南京市紧急呼叫服务标准
1.提供紧急呼叫设备:适合不同自理程度的老年人,由其自愿选择。
2.为老人建立四级紧急救助体系。根据老人居住周边的实际情况建立“家庭、社区、社会、市场”四级急救体系,紧急响应时间分别在10分钟、30分钟、60分钟、120分钟左右。
3.有24小时接受呼叫的业务人员。
4.当接到老人日常生活方面的紧急求助信号时,服务机构要在10分钟内响应,提供咨询服务。
5.当接到危及老人生命方面的紧急求助信号时,要在3分钟内转介至南京市院前急救体系(120),同时***120急救的进展,向120急救人员告知老人的既往病史、患慢病情况。转接至120后,迅速告知老人的监护人。若120体系无法覆盖或不能及时救助的,应提前与老人或其监护人签订紧急救助协议,明确服务责任。
6.对于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每周至少***或电话联系2次,了解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若通过技术手段能掌握老人健在的则无需打电话互动。
***2
南京市政府购买照护服务标准及指导价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计费方式 | 指导价 | 是否须有医嘱 | 执行人 | 备注 |
1 | 生命体征监测 | 1.体温:对老年痴呆、精神异常、意识不清、烦躁和不合作者,应采取恰当的测量方法或在床旁协助测量体温.体温计消毒方法符合要求.测腋温、口温、肛温时,应选择合适的体温计,并注意将体温计放置在正确的位置。2.脉搏:一般患者可以测量30秒,脉搏异常的患者,测量1分钟,避免在偏瘫侧、形成动静脉痿侧肢体、术肢等部位测量脉搏。3.呼吸:测量呼吸时护理对象取自然体位,观察护理对象胸部或腹部起伏,测量30秒.观察护理对象呼吸频率、节律、幅度和类型等情况。4.血压:测量血压时,协助护理对象采取坐位或者卧位,保持血压计零点、肱动脉与心脏同一水平.选择宽窄度适宜的袖带,驱尽袖带内空气,平整地缠于护理对象上臂中部,松紧以能放入一指为宜,下缘距肘窝2一3厘米.正确判断收缩压与舒张压.如血压听不清或有异常时,应间隔l-2分钟后重新测量.长期观察血压的护理对象,做到四定:定时间、定部位、定体位、定血压计。 | 计次 | 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2 | 整理床单位 | 1.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活动和合作能力,有无引流管、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等,采用适宜的方法整理床单。2.做好安全措施,防治护理对象坠床。3.按操作规程更换污染的床单位。4.保证床单位整洁,护理对象卧位舒适。 | 计次 | 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3 | ***送餐 | 1、餐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行业标准。2、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3、膳食供应方应获得卫生许可证,送餐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 计里程 | 500米以内2元,每超过500米增加1元,4层楼(含)以上每层增收0.5元。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不包括餐食本身费用。 |
4 | ***助医 | 1、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代为取药。2、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用药品。 | 计次 | 每半天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60元。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5 | 家务料理 | (1)助洁主要包括整洁居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和清洁灶具。(2)墙壁:无尘土、开关盒等表面洁净。(3)门及框:触摸光滑、有光泽,门沿上无尘土。(4)地面:木地板洁净,瓷砖无尘土有光泽。(5)玻璃: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光亮洁净。(6)厨房:无明显污渍、不锈钢灶具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7)卫生间:洁具洁净光亮、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8)清洁灶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洁净,必要的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 计次 | 1、两居室:50元/次。2、三居室:80元/次。3、四居室:100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6 | 安全护理 | 1.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活动能力、生理机能、家庭环境等,做好坠床、跌倒、烫伤、误吸、误食、错服药物等意外的防护。2.安全护理包括安全教育,对护理对象进行安全方面的指导,嘱服务对象或其家属注意自身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3.指导服务对象或其家属根据安全要求,改造居家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 计次 | 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7 | 协助更衣 | 1.根据护理对象病情、意识、肌力、活动和合作能力、有无肢体偏瘫、手术、引流管,选择不同的更衣方法,病情稳定可采取半坐卧位或坐位更换,手术或卧床可采取轴式翻身法更换。2.更衣可与温水擦浴、会阴护理等同时进行,原则是:(1)脱衣方法:无肢体活动障碍时,先近侧,后远侧;一侧肢体活动障碍时,先健侧,后患侧。(2)穿衣方法:无肢体活动障碍时,先远侧,后近侧;一侧肢体活动障碍时,先患侧,后健侧。3.更衣过程中,注意保护伤口和各种管路,注意保暖。 | 计次 | 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8 | 协助床上移动 | 1.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肤体活动能力、年龄、体重,有无约束、伤口、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协助适度移动。2.妥善处置各种管路,避免拖拉,保护局部皮肤。3.保证体位舒适。 | 计次 | 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9 | 温水擦浴 | 1.根据护理对象病情、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温水擦浴。2.房间温度适宜,尽量减少暴露,注意保暖和保护隐私。3.保持水温适宜,擦洗的方法和顺序正确。4.擦浴时注意保护伤口和各种管路,擦浴后检查和妥善固定各种管路。5.保持床单位的清洁、干燥;护理对象身体清洁、舒适。 | 计次 | 1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10 | 压疮预防及护理 | 预防护理对象发生压疮;为有压疮的护理对象实施恰当的护理措施,促进压疮愈合。1.遵循标准预防、消毒隔离、无菌技术、安全的原则。2.评估和确定护理对象发生压疮的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如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3.对出现压疮的护理对象,评估压疮的部位、面积、分期、有无感染等,分析导致发生压疮的危险因素并口头告知护理对象/家属,进行压疮治疗。4.如压疮出现红、肿、痛等感染征象,及时送医处理。5.与护理对象沟通,为护理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及压疮护理的健康指导。6.保证预防压疮的措施到位,预防或降低压疮的发生;为有压疮的护理对象实施恰当的护理措施,促进压疮愈合。 | 计次 | 1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11 | 面部清洁和梳头 | 1.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及个人习惯,选择舒适体位。2.保持床单位清洁、干燥。3.保证面部清洁,头发整洁,感觉舒适。 | 计次 | 10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12 | 床上洗头 | 1.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及个人卫生习惯、头发清洁度,选择合适体位适时进行。2.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护伤口和各种管路;清洗后,及时擦千或吹千头发,防止护理对象受凉。3.保持床单位清洁干燥;头发清洁、整齐,感觉舒适。 | 计次 | 10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13 | 协助进食/水 | 1.遵循安全的原则。2.评估护理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有无偏瘫、吞咽困难、视力减退等。3.评估护理对象有无餐前、餐中用药,以及是否有治疗饮食,给予指导,保证疗效。4.协助护理对象进食过程中,应注意食物温度、软硬度及护理对象的咀嚼能力,观察有无吞咽困难、呛咳、恶心、呕吐等。5.进餐完毕,清洁并检查口腔,及时清理用物及整理床单位,保持适当体位。6.必要时,准确记录护理对象的进食/水时间、种类、进食/水量等。 | 计次 | 1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14 | 口腔护理 | 1.指导护理对象漱口方法,鼓励并协助自行刷牙。2.遵医嘱选择合适的口腔护理溶液湿润棉球进行口腔护理,操作前后必须清点核对棉球数量。3.保证口腔卫生得到改善,粘膜、牙齿无损伤。 | 计次 | 10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15 | 协助翻身及有效咳痰 | 1.根据护理对象的年龄、体重、病情、肢体活动能力、心功能状况,有无手术、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确定翻身的频次、体位、方式,选择合适的皮肤减压用具。2.有活动性内出血、咯血、气胸、肋骨骨折、肺水肿、低血压等,禁止背部叩击。3.翻身时,给予护理对象拍背,促进排痰.拍背原则:从下至上、从外至内,背部从第十肋间隙、胸部从第六肋间隙开始向上叩击至肩部,注意避开乳房及心前区,力度适宜。4.保证卧位姿势定时更换,减轻局部组织的压力预防并发症,有效排出痰液。 | 计次 | 1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16 | 留置尿管的护理 | 1.遵循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的原则,预防感染,促进自主排尿的功能恢复。2.评估和观察护理对象尿管留置时间、尿液颇色、性状、量,膀脱功能,有无尿频、尿急、腹痛等症状。3.做好会阴护理,保持尿道口清洁,保持尿管通畅,定期更换尿管及尿袋。4.留置尿管期间,妥善固定尿管及尿袋,尿袋的高度不能高于膀胱,及时排放尿液,协助长期留置尿管的护理对象进行膀胱功能训练。5.拔管后根据病情,鼓励护理对象多饮水,观察护理对象自主排尿及尿液情况,有排尿困难及时处理。 | 计次 | 30元/次 | 否 | 护士 | |
17 | 会阴护理 | 1.根据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失禁和留置尿管等,确定会阴护理的方法。2.保护护理对象隐私。3.保证会阴清洁,预防和减少感染的发生。 | 计次 | 1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18 | 失禁护理 | 1.护理时与护理对象沟通,清洁到位,注意保暖,保护隐私。2.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对男性患者可以采用尿套技术,女性患者可以采用尿垫等(留置导尿除外)。3.鼓励并指导护理对象进行膀胧功能及盆底肌的训练。4.保持床单位清洁、干燥;护理对象皮肤清洁,感觉舒适. | 计次 | 1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19 | 床上使用便器 | 1.根据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及活动情况,帮助或协助其使用便器,满足其需求。2.排便时采取正确体位,注意保护隐私。3.便后观察排泄物性状及骸尾部位的皮肤,保持床单位清洁、干操。 | 计次 | 1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20 | 指/趾甲护理 | 1.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及个人卫生习惯、指/趾甲的长度,适时进行护理。2.选择合适的指甲刀;修剪过程中,避免损伤甲床及周围皮肤。3.操作后保持床单位整洁;保持生活不能自理护理对象指/趾甲的清洁、长度宜。 | 计次 | 1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21 | 足部清洁 | 1.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水温、清洁方法和舒适体位。2.保持床单位清洁、干燥。3.保证足部清洁。 | 计次 | 15元/次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22 | 日间照料 | 1、老人在养老服务站点接受全托式的照料。2、服务内容采取打包式服务。3、针对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提供打包服务。4、半失能老人服务包括:一日三餐、日间休息、测量血压血糖等日常体检项目、康复保健、慢病建档和管理、慢病康复理疗、看护、其他必要的服务项目;失能老人服务包括:在半失能老人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协助进食、口腔护理等所有必要的护理项目。 | 计次 |
上述价格不含接送费。 | 否 | 养老服务人员 | |
说明 | 路途费指导价:1、服务员接(送)到站点):5元/次,另加接送费10元/公里,公里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站点其他消费当天满70元免接送费。2、***服务:5元/次,另加***费7.5元/公里,公里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一次***累计消费满50元免***费。3、养老组织提供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服务,或者其他更具舒适的服务,可以根据服务消耗,另行制定价格,但提供的高附加值服务必须征得老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订服务协议。 |
***3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诚信申请
承诺书(授权书)
本人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特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所填表格内容均为真实可信的,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变动,将按要求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主动报告。
本人同意民政部门向所有涉及到本人身份类别及健康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身份类别和健康状况,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身份类别及健康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
特此承诺(授权)。
申请人签字: (指模 )
***4
高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老年人家庭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镇(街) 社区(村) |
现居住地址 | 城镇: 镇(街) 社区 小区 栋 单元 室 | ||||||||||||||||
农村: 镇(街) 社区(村) 组 号(门牌号) | ||||||||||||||||||
人员类别 | 1.□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经济困难的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5.□百岁老人; 6.□6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和□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走失风险类疾病的老年人; 7.□80周岁以上老人; 8.□重点空巢独居老人; 9.□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 | |||||||||||||||||
家庭成员或紧急 联系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区养老服务综合中心 评估意见 | £自理 £半失能 £失能 £失智 | ||||||||||||
公章 年 月 日 | ||||||||||||||||||
评估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 | ||||||||||||||||||
照护服务(限选一项) | 紧急呼叫服务 | |||||||||||||||||
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照护服务 | |||||||||||||||||
□ | □ | □ | □ | □ | □ | □ | ||||||||||||
失智、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每人每月享受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 半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每人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十六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 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计生特扶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 每人每月享受不少于二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 政府养老扶助对象中的失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政府全额承担服务费 | 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对象中的自理老人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政府承担基准经费的80% | 60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走失风险类疾病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政府承担基准经费的60% | ||||||||||||
申请人签字(指印): 代理人签字: 与老人关系: | ||||||||||||||||||
社区(村)意见 | 情况属实。 (章) 经办人签字: 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镇)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提供的材料真实,户口在我街道(镇),符合享受 和 服务,其中政府承担紧急呼叫服务基准经费比例 (元),拟于 年 月提供服务。
(章) 经办人签字: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会救助科人员类别认定意见 | (章) 经办人签字: 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 同意。 (章) 经办人签字: 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三份,社区(村)将申请材料签字、盖章汇总至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完成后,区民政部门、街道(镇)、社区(村)各留存一份。
2.需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3.人员类别项目应选尽选在□中打√,照护服务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中打√。在代老人申请签字者,注明与老人关系。
***5
拟核减、调整人员信息及问题反馈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核减或调整建议 | 原因 |
监管中发现问题 | |||||
镇街(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链接:关于《高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