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17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许青华委员:
现将您在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117号“关于充分运用行政法规中的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更好地提高我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社区志愿者及志愿团队培育发展情况
2017年8月起,我局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网络运营公司开发、设计“溧水志愿者服务平台”,平台投入使用后,截至2019年6月,已登记注册30家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1705名志愿者、开展270余场志愿者活动,累计服务超过20000人次,推动溧水区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活化溧水区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互联网+志愿”的服务体系。
2018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区级社区志愿服务平台资源优势,指导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激励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组织志愿者领袖交流培训活动,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开展“三个聚焦”志愿者日主题宣传月活动”。全年开展培训5场,200余人/次志愿领袖参加。
区级社区志愿服务平台的使用深入挖掘出我区社会组织、社区及普通市民中的积极分子,发展和建立一批常态化的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同时,区文明办的志愿者平台覆盖我区各镇(街)、村(居)、各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等,我局将联合文明办对志愿服务活动较多、表现积极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扬,如“最美社区志愿者”、“先进志愿集体”等,大大提升志愿者积极性,推动社会建设。
二、我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实施情况
根据《南京市医疗救助办法》(宁政规字〔2016〕3号)和《关于调整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民救〔2017〕204号)的相关规定, 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老职工、孤儿、边缘困难人员和特困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分别按照90%(住院、大病门诊)和85%(普通门诊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日不超过150元)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致贫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医疗救助结算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托南京市医疗同步结算平台,即时救助;另一种是事后救助,未成功纳入系统对象和因病致贫对象提供医疗救助申请和医疗费用***等有效凭证,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给予救助。
根据《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宁政规字[2016]1号)文件,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最高不超过6个月。
三、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情况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现状
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共发放***48.58万元,其中生活补贴共发放86332人次,发放金额为5665.83万元,护理补贴共发放58484人次,发放金额为782.75万元。
2019年1-4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共发放2359.91万元,其中生活补贴共发放30092人次,发放金额为2053.81万元,护理补贴共发放23555人次,发放金额为306.1万元。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
《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94号)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及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5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40%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智力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4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均按13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对其中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400元/月·人标准的助残服务。
(三)我区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我区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两项补贴政策。
1、明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2018年5月26日,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上同意了我局汇报的关于全区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即凡领取言语、听力一级和二级残疾证满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均可申请领取护理补贴。这一政策扩大了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员的范围,将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2、明确困难残疾人固定收入认定标准。2018年7月16日,我局党组会议对于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无固定收入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对固定资产、一次性赠予或其他一次性所得不作为困难残疾人固定收入进行认定,对于拆迁获得一次性补偿款、安置房不作为固定收入进行认定。
您的提案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我局将在您提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等工作。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