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苏财建[2016]224号、宁交运输[2020]7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9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燃油补贴(直接发放部分)进行发放,相关数据公示如下:
上级下达2019年度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直接发放部分)共计192万元,拟按照里程补贴及油耗补贴各占一半的方式进行分配(里程补贴:1028.87元/万公里,油耗补贴:6946.96元/万升);同时考虑我区农村道路客运运营实际及客运公司的整合兼并,拟将原南京市高淳区城东客运有限公司、高淳县淳晨城西客运有限公司的分配份额拨至南京淳科公交有限公司,用以支持镇村公交事业发展。因此,本次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具体为:南京宁高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8000.40元,南京淳科公交有限公司1891997.46元,合计发放1919997.86元,结余2.14元。
上级下达2019年度出租车燃油补贴(直接发放部分)1540000元,核定出租车299辆,核定在营车辆标台数297.666辆,拟对每辆出租车补贴5173.58元,其中:利群出租公司苏AQ9620在2019年全年未运营补贴资金不发放、联运出租公司苏AQ9628因车辆于2019年8月底报废仅发放1月—8月的补贴资金3445.61元,合计发放1539998.87元,结余1.13元。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7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高淳区运输管理所联系,电话:025-5731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