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浦政发〔2014〕111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浦口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浦口区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目的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政发〔2014〕51号)和《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宁政发〔2014〕2***号)中重点任务措施要求,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具体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格控制重工业项目。全区范围内不得新(扩)建原油加工、钢铁、水泥、多晶硅冶炼、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炼焦、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项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全区范围内严格限制建设“两高一资”项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4、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进行清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5、完成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其中2014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6、开展“三高两低”企业整治。持续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安全有隐患的污染企业进行关停整治,每年完成一批“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到2016年底,完成建材、化工、油漆、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的污染企业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二)清洁生产
1、2014年,编制完成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3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2、2015年,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方案中的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3、2016年,完成方案中的7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4、2017年,完成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4年规模工业企业煤碳消费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强化对油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锅炉整治
1、燃油锅炉整治。全区在用燃油锅炉,必须使用低硫优质轻柴油,并实施尾气治理,2014年排出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2、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全区范围内,不得对含有新(扩)建燃煤锅炉的项目立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工业烟粉尘治理。
全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5年底前,所有干洗店必须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净化回收干洗溶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14年完成40%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
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015年底前,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1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全部实施油烟净化。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到2017年,城市化地区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每年新创餐饮业污染控制示范街(区)1个,巩固提升已创成街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全面推进文明施工。
各类工地落实“围挡、硬化、覆盖、冲洗、保洁”等控尘措施。控尘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到人。(牵头单位:区建工局)
2014年底前,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30%。到2015年,达40%;到2017年,达60%。(牵头单位:区建工局)
2、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车管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1、淘汰黄标车。2014年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2、新能源汽车推广。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8号)要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交运局)
3、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备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增加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布置,逐步推广公共自行车在地铁周边区域的使用。实现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交运局)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牵头单位:区建工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十)大气环境管理
1、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建立辖区内响应机制,根据市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有组织计划的按照应急方案开展区内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3、秸秆禁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还田,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
4、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同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1、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环境管理等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2、各责任单位要依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并确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3、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街、场、管办的管控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迎查准备,并对相关考核结果负责。在上级考核中,各牵头单位负责对考核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具体分工见***)
***:浦口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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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职责分工
序号 | 单项指标名称 | 单项 指标 分值 | 子指标名称 | 子指标分 值 | 牵头单位 |
1 | 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 | 12 |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 | 2 | 区发改局 |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 | 2 | 区发改局 | |||
落后产能淘汰 | 6 | 区工信局 | |||
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 2 | 区工信局 | |||
2 | 清洁生产 | 6 |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 | 6 | 区工信局 区环保局 |
3 | 煤炭管理 与油品供应 | 10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8 | 区工信局 |
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 | 2 | 区商务局 | |||
4 | 燃煤小锅炉整治 | 10 | 燃煤小锅炉淘汰 | 8 | 区工信局 |
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 2 | 区发改局 | |||
5 | 工业大气 污染治理 | 15 | 工业烟粉尘治理 | 8 | 区环保局 |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7 | 区环保局 | |||
6 | 城市扬尘 污染控制 | 8 |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 4 | 区建工局 |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 4 | 区城管局 | |||
7 | 机动车污染防治 | 12 | 淘汰黄标车 | 7 | 区公安分局 |
协助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 1 | 区环保局 | |||
新能源汽车推广 | 1 | 区交通运输局 | |||
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1 | 区环保局 | |||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 2 | 区交通运输局 | |||
8 | 建筑节能 与供热计量 | 5 | 新建建筑节能 | 5 | 区建工局 |
9 | 大气污染防治 资金投入 | 6 | 地方各级财政、企业与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情况 | 6 | 区财政局 区统计局 |
10 | 大气环境管理 | 16 |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 | 2 | 区环保局 |
台账管理 | 1 | 区环保局 | |||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 5 | 区环保局 | |||
11 | 大气环境管理 | 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 3 | 区环保局 | |
秸秆禁烧 | 1 | 区环保局 | |||
环境信息公开 | 4 | 区环保局 |
注:具体各项指标工作要求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