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宁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农业事务部(农业农村科、农业服务科):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区级示范社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质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程序
参照《关于印发
二、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江宁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其他佐证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登记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及出资清单(复印件加盖行政审批局专用章);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6)年报公示证明(复印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成员增收证明;
(8)合作社组织社员培训记录;
(9)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原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如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合作社示范创建和规范提升、典型培育以及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指导,既要加大创建力度,又要把握标准,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合作社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加强舆论宣传。要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大辅导培育力度,发掘典型事例。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示范社创建经验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示范社的社会影响力,有效发挥示范社的带动作用。
3、按时完成申报。请各街道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按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合作社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科 黄雨青
联系电话:025-68173926
电子邮箱:251323580@qq.com
***:关于印发《江宁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与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