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宁人社政字[2019]178号)的规定,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及相关参保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
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至四档,分别为:1320元、1560元、2040元、2520元,个人可按上述缴费档次自主选择缴费。
二、政府补贴
政府年缴费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标准的10%确定。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新增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保障站进行参保登记。
2、选档缴费及续保: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人员至缴费银行(目前仅支持江宁区邮政储蓄银行)选择参保缴费档次,与缴费银行签定代扣保险费协议账户,进行缴费。首次参保人员或续保人员个人缴费可以采取预存代扣或现金缴费的征收方式。续保人员直接至银行选档缴费。
3、年度缴费时间:年度缴费时间为1-11月,2020年度个人缴费截止11月30日。特别提醒: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个人缴费不能及时到账,形成中断缴费,将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
4、特殊人员缴费:2020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区街财政全额补贴。
5、变更登记:
(1)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被纳入征地保障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社区保障站做变更登记。
(2)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居住地、联系方式等)改变时,应及时到户籍所在社区保障站做变更登记。
6、税务征缴方式:
参保人除选择银行批扣、现金缴费、税务POS机缴费方式外,2020年新增三种缴费方式:微信、支付宝、我的南京APP。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惠及全区广大居民的民心工程,为保证您的参保及领取权益不受影响,请相互转告,适时参保,及时足额缴费,早缴早计息。
社保咨询电话:12333,税务咨询电话12366。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