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圣汤大道以东纬五路以南拟挂牌上市地块进行考古勘探调查的批复
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对圣汤大道以东、纬五路以南拟挂牌上市地块进行考古勘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保护好地下文物安全,按照《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工程开工前需经文物部门考古勘探后方可施工。根据你中心的请示,我局已派遣考古人员对该项目用地(圣汤大道以东、纬五路以南地块,面积约210.15亩)进行了全面的考古勘探调查,在该地块范围内发现民国时期碉堡一处,在后期规划建设中须对该碉堡进行原址妥善保护,保护方案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考虑到地下古墓葬埋藏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勘探有一定的局限性。望你中心督促施工单位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指定专人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文物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根据考古勘探调查报告,经研究,该地块可以挂牌公示并进行施工建设。
特此批复。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