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选定上元大街五号线站点配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被征收人:
根据江宁府征字(2019)第5号征收决定,上元二街200号5幢、17幢,上元二街商住楼以及上元大街460号、468号、474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已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令)等有关规定,请全体被征收人在我局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评估机构名录见附表)协商一致选定1家评估机构,并于2019年8月6日前将协商结果书面送至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403室,电话:84989061),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协商结果的,将被视为弃权。如果协商一致不成,我局将在公证机构的依法公证下,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附:《上元大街五号线站点配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