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深入开展全区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保障法》与******系列***精神,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保障机制,以标准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资源重心下移,服务下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手段和方法,广泛开展全民参与、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让广大群众获得良好的文化归属感、满足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强富美高”新江宁建设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支撑力。
二、活动主题
歌颂美丽江宁,唱响幸福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2017年12月
四、活动内容
(一)“家园春曲篇”
1、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暨东山街道专场文艺演出
时 间: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东山街道办事处
2、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艺术节街道专场文艺演出
时 间:2017年4月下旬-5月下旬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街道办事处
3、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艺术节闭幕式暨江宁街道专场文艺演出
时 间:2017年5月下旬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江宁街道办事处
4、南京市文化惠民“百千万行动”江宁专场文艺演出活动
时 间:2017年4月-9月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街道办事处
5、“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活动
时 间:2017年3月-2017年11月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街道办事处
6、“美丽乡村文化大舞台”
时 间:2017年4月-10月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百姓放歌篇”
1、村(社区)文艺展演
时 间:2017年5月-10月
责任单位:各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2、部门文化扶贫活动
时 间:2017年7月-11月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建工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水利局、区双拥办
3、“非遗进社区”民俗文化展演
时 间:2017年3月-12月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4、“不朽的军魂·燃烧的记忆”纪念建军90周年文化拥军活动
时 间:2017年7月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
(三)“诗情画意篇”
1、“红领巾”读书征文比赛
时 间:2017年7月-8月
责任单位:区图书馆、各街道文体服务中心
2、“诗美江宁”诗歌散文征文暨朗诵比赛
时 间:2017年4月-10月
责任单位:区文联
3、“迎接十九大·共筑中国梦”庆祝建军90周年书法、摄影、美术比赛暨巡展
时 间:2017年7月-10月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联
4、“书香满江宁”江图系列讲座
时 间:2017年1月-12月
责任单位:区图书馆、各街道文体服务中心
5、东晋建朝1700周年专题展览讲座
时 间:2017年11月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6、“艺海江宁”文艺新作品征集评选
时 间:2017年3月-10月
责任单位:区文化馆、各街道文体服务中心
(四)“草根乐园篇”
1、“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家庭才艺大赛
时 间:2017年5月-10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舞动江宁”第三届广场舞大赛
时 间:2017年4月-9月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街道办事处
3、“特色文化·魅力江宁”江宁区第五届特色文艺团队大赛
时 间:2017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活动是我区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区将成立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推进与实施。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把握步骤,严格按计划完成各项活动。区公安、城管、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制定方案,科学安排,确保活动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与宣传,通过群众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城市文化的凝聚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江宁新闻、江宁电视台、江宁宣传网等区内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及时报道活动动态。
(三)严格奖励措施。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活动将列入文化建设年度考核目标。对活动组织较好的街道、部门单位及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各街道、各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健全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确保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七届“江宁之春”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