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完成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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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6年第8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应用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需在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备案登记。
我区需要年度备案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78家,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备案登记67家。另已提交材料撤销的为2家,电话落实准备注销3家,行政区域变更的为1家,未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的5家。对于未来备案登记5家代理记账机构,我局已多次电话通知,并以挂号信的方式发出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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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1:55:09重新编辑